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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71W)

一、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訴訟時效的分類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

《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生油汙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保險法》受益人請求保險人出錢的時效為5年。

對於訴訟時效的認定,是需要嚴格基於不同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處理的,法律上還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況,對於達到了上述兩種情況下,還需要對訴訟時效來進行重新認定,具體情況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