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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權買賣合同關於已抵押的房屋是否有效?

合同糾紛 閱讀(5.42K)

一、民法典抵押權買賣合同關於已抵押的房屋是否有效?

民法典抵押權買賣合同關於已抵押的房屋是否有效?

《民法典》抵押權買賣合同關於已抵押的房屋是有效的。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買賣,買賣抵押房屋經抵押權人同意,房屋買賣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房屋抵押注意事項?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範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時候,要通知通知抵押權人,還不能侵犯抵押權人的利益。房屋抵押的時候要注意抵押合同要是書面形式的,還要規定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