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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在先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買賣 閱讀(1.81W)

抵押在先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我們發現有的房屋所有人會先將自己的房屋進行抵押,之後再出賣給不知情的第三方當事人。而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自然是要簽訂相關合同,否則無法辦理登記備案、房產過戶。那此時抵押在先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抵押在先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1、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抵押權人不得再就該房屋行使抵押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抵押房屋的,抵押權人請求行使抵押權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應予以支援。但抵押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或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的除外。

3、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未告知買受人抵押事項而轉讓抵押房屋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應予以支援。但抵押權人追認轉讓或抵押人清償債務抵押權消滅的除外。

4、抵押房屋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不得對抗房屋買受人。

二、購房人防範買到抵押房或買房後又被抵押有以下兩種方法:

1、購房人在購房前仔細查驗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許可證中第一欄,是工程名稱,很多工程都是分期開發的,要看清楚具體是哪一棟樓宇,自己想購買的樓宇是否在該期的範圍內;在許可證上有一欄專門寫抵押情況的,如有抵押,在備註中會有詳細的說明。

2、購房人所購房屋的開發商如果能按照法律及合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登記備案,則表明該房屋不存抵押的情況,《民法典》實行後,登記備案被視為預告登記,具有準物權的效力,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一房兩賣”。

若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那此時房屋所有人與購房者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那麼就是認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過這要求之前房屋的抵押是辦理過抵押登記的,否則法律中規定也是不可以對抗房屋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