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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訴訟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3.17W)

一、合同有效訴訟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有效訴訟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有效訴訟的規定是按照民法總則188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時間是三年,合同糾紛起訴並不是無限期的,而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188條的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期間是三年。同時,對於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二、關於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呢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中,明確的規定了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當事人民事權利收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相關訴訟時效期間是三年。

2、我國《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的規定中,第136條中明確的規定了關於身體收到傷害請求賠償的、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請求賠償的等情況,以及因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糾紛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3、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時間以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起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如果當事人權益受侵害超過了二十年的,不再受法律保護。關於訴訟時效,對於實際中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延長。

4、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但是相關義務人自願履行的以及已經履行了的,不能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也不能請求將已履行的返還。

關於合同中事項約定的經濟糾紛屢見不鮮,簽約雙方在面對合同糾紛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先進行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將通過法律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從而避免自身的緊急損失。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很多的場合之下都需要簽訂合同,合同的是對雙方的一些權利義務做出合理的約定,所以合同當中一般情況下都是存在這具體的合同履行時效。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著違約,那麼提起訴訟活動是由訴訟時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