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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到期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3.08W)

一、擔保合同到期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擔保合同到期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擔保合同到期那麼訴訟時效就不需要再進行計算了,因為擔保合同到期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保證合同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並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債權人曾向連帶責任保證人發出催收電報,但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於保證期間主張過權利,其所發出的催收電報和催收公告不能對催收事實產生實質影響。同時,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通知、催收貸款通知書、公告送達等多種形式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構成了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由於債權人和保證人簽訂的是連帶保證合同,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並不會引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如果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了擔保期限,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簽訂債務合同還是簽訂其他型別的合同,可能債權人為了保證自己的債權能夠實現,就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所以此時也會涉及到擔保合同的簽訂,擔保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依據於主債務的訴訟時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