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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訴訟 閱讀(1.56W)

一、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除了在第五百九十四條規定了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以外,沒有另外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合同的違約責任主要有哪些

1、過錯責任原則及其構成

過錯責任的原則是指發生合同違約責任後,只有違約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其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違約責任。

2、無過錯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違約責任的承擔

(1)實際履行,包括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實際履行的除外情況。

(2)賠償損失,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由違約方以自己的財產賠償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適用賠償損失的條件,債務人須有違約行為,相對人因違約受到損失,違約行為和相對人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4、賠償損失與實行履行的關係

根據規定,賠償損失與實際履行可以並用,守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三、相關法律依據

第六百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六百零一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六百零二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二百二十六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在三年之內如果有異議的需要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遞交材料申請案件的處理。如果在訴訟的時間限制內沒有提起的並且沒有提前向當地法院遞交申請延期的資料的,法院將不會受理,因此一定要注意時間限制,避免出現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