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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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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三年的時間,請求履行合同則是繼續履行合同,而繼續履行通常也叫做強制實際履行,主要指的是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繼續履行是在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已經違約的合同,和一般的合同履行不同的是,它是以違約為前提,體現了法律的強制性。如果遇到了對方違約的行為,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要讓對方來承擔違約責任。

而請求履行合同的訴訟時效則是三年,要是等到合同期滿了再對其進行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則體現的太不合理,但是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是其他的損害賠償等。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作用是什麼?

訴訟時效的有效期應該這樣來計算,從當事人已經知道了或者是應該知道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收到其他人的侵害時候開始計算,但是,從當事人權利被侵害那天開始,如果超過了20年,那麼就不能再享有法院的相關保護,如果是有其他特殊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請來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簡單理解就是,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期限是有前提條件的,則是享有權利的權利人他的權利受到了一定的侵害並且權利人是已經知道了或者是應該知道自己的應有權利受到了侵害。

如果權利人自身的權利並沒有收到損害,或者他的權利雖然是已經受到了侵害,但是權利人目前並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的,那麼就不存在需要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

同樣的,想要被判定為繼續履行合同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主要有以下三個條件:

1、存在違約行為。只有在對方有發生違約的行為才能夠進行判定。

2、沒有違約的一方必須主動提出要求,要求違約的一方繼續履行義務,這時當事人必須要提出維護自己權利的請求。

3、要求違約一方繼續履行的合同不能使不能履行的合同,必須是可以履行,履行無障礙的合同,就是說除了不能夠繼續履行的合同,其他的相關合同都能夠繼續履行。

訴訟時效的計算在當代的中國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它可以督促當事人儘快地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權利的浪費,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們國家民法典》對於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有明文規定,是三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