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合同>

訴訟時效勞動合同爭議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2.49W)

一、訴訟時效勞動合同爭議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勞動合同爭議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勞動合同爭議規定是按照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當中所涉及到的27條的條款當中規定訴訟時效是一年的時間,《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當然我們國家的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合同爭議怎麼解決?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2、企業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

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勞動仲裁

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提交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

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否將其提交仲裁、交與誰仲裁、仲裁庭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仲裁適用何種程式規則,都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於勞動爭議這方面的解決措施是比較多樣的,包括訴訟時效和仲裁等情況,時間方面也是有一定嚴格的限制的,必須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能夠進行。在仲裁這個方面是一年的時間,從知道權利受到侵害的一天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