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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XX與茂名XX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合同糾紛 閱讀(2W)

原告梅XX。

梅XX與茂名XX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委託代理人高慶強,廣東民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茂名市XX公司。

委託代理人李XX,廣東XX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梅XX訴被告茂名市XX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梅XX於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梅XX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605元,由原告梅XX負擔。

審判員  王XX

書記員  彭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