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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和購車合同區別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98W)

一、定金合同和購車合同區別是什麼?

定金合同和購車合同區別是什麼?

定金合同和購車合同區別是擔保作用。“定金”和“訂金”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定金”具有擔保作用,而“訂金”不具擔保作用(即使有也是給付方對接受方的單方保證)。所以如果當出現上面視訊中這種購車糾紛時,4S店有權不返還消費者之前支付的“定金”;如果之前支付的是“訂金”,除扣除部分違約金外,消費者可以要回部分訂金。而如果自己將“訂金”私自理解為“定金”的,當出現糾紛時,就算找法院也無濟於事,這種情況法院基本都不受理,只能私自找對方協商去。

根據收據確定支付款項的性質。從法律行為發生的先後看,收據在合同之後,即使之前約定的是定金,也可以變更為訂金。以合同條款為準,但還需看過具體材料而定。

二、什麼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下稱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下稱接受方)。”對於買賣雙方來說,定金具有兩個作用,它不單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還對合同起到擔保作用。

如雙方合同對違約的處理方法沒有明確約定時,若給付方違約時,無權要求接受方返回定金;若接受方違約,應雙倍返回給付方所支付的定金數。

什麼是“訂金”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接受方的保證。

若接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接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購買車輛的時候,可能是需要其中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的保證的,這個時候定金就是具有一定的擔保的作用,但是這個定金和訂金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後者的話在法律當中沒有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