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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和購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審查 閱讀(1.68W)
買賣合同和購銷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買賣合同是我國合同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有名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合同種類之一。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購銷合同一般出現在企業的貨物生產、交易過程中,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因此,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形式之一,但是購銷合同並不是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合同種類,其叫法並不準確,也不是法律用語。所以律師建議企業簽訂合同儘量使用規範的合同名稱,比如:可以使用XX產品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