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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分期付款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95W)

一、租賃合同分期付款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租賃合同分期付款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租賃合同分期付款訴訟時效規定是:

(1)如果合同約定履行期限的,應從分期付款合同約定的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滿兩年;

(2)如果合同沒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的,可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確定履行期限,訴訟期限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滿兩年;

(3)如果依然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守約方要求違約方履行付款付息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滿兩年。但違約方在守約方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違約方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滿兩年。

二、一般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定應當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即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

租賃合同在我們國家有些情況之下的話,雙方當事人會約定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他就會涉及到訴訟時效如何起算的狀況,因為很多人不知道從哪一天開始進行計算,如果說是約定了明確的履行期限的話,應當從分期付款合同當中約定最後一期的履行期限已經滿了的那一天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