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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合同糾紛 閱讀(3.33W)

一、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合夥合同糾紛需要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據型別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合夥合同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4、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港、澳、臺地區形成的,應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5、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說明資料,應附中文譯本。

6、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物件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三、合夥合同糾紛的質證流程是怎樣的?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綜上所述,在合夥合同糾紛案件中,原被告要根據自己主張的事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於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證據,庭審過程中要進行質證,任何沒有經過質證的材料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雙方因為一些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可以請法院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