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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債權債務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9.82K)

一、處理債權債務糾紛需要證據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買賣關係存在的證據。
(三)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並註明計算方法、依據等。
二、債務糾紛向法院舉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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