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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遺產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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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遺產糾紛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一、起訴打遺產官司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原告需要證明自己是合法的繼承人。可以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蔘與訴訟,那麼還應提交其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要提供證明繼承開始的證據。如果是法定繼承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如果是遺囑繼承的,應提交遺囑。再次,要提供遺產的證據。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證明有銀行存款的,提交存摺等材料。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被繼承人出資的證明等;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提交借據或者借款合同。

3、要求分割超過均分比例的,提交自己在被繼承人生前照顧較多的證據。比如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其他子女的證明、鄰居的證言等等。

二、打遺產官司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遺產繼承官司起訴需注意:首先是訴權前自酌和諮詢,遺產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給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財產。如果認為自己的財產被他人侵佔,則可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應有的遺產。但是,事實上有時候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主觀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與法律的規定是有差別的。這樣,在起訴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時可向律師或法院接待室諮詢,避免在訴訟中形成錯誤觀點,以求在訴訟中取勝。也可以避免浪費自己的財力精力。

其次如果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被他人佔有或多佔了份額,在訴前,先與那些佔有人協商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如果商談後,對方自願拿出遺產並在份額上雙方都滿意,就可避免訴訟,這樣做,既能滿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爭寧事。當然,這種交涉和商談要在明瞭法律,認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否則即使達成一致意見,處理好了遺產,日後也易產生糾紛。

最後是要收集證據,打官司證據是必不可少的,往往證據的多少都決定這一場官司的勝負,所以證據的收集也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