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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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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合夥合同糾紛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雙方簽訂的合夥合同,合夥人的個人基本資訊都是合夥合同糾紛的證據,即合夥合同糾紛的證據如下:

1.提供合夥人的人數、姓名等自然情況。

2.有字號的合夥應提供註冊的名稱、擁有動產和不動產的數量、地點,開戶銀行的帳戶,申請商標登記,合夥人與第三人產生的債權、債務證明。

3.是口頭協議合夥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的證據情況。

合夥協議、合夥清算協議是必須有的,特別是個人合夥,單位合夥還可以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個人合夥無法核算雙方的收入、支出以及盈利多少,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跟案件相關的證據。

二、合夥企業債務應該怎麼清償?

1、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中未約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2、只提供技術性勞務的合夥人,對外也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沒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合夥協議的法律性質有什麼?

合夥協議作為一種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要取得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從而對合夥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就必須具備法定的如下要件:

(一)合夥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夥協議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合夥協議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三)合夥協議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夥合同糾紛案件,合夥合同、合夥清算合同是必須有的,全體合夥人需要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要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承擔相應的債務,如果沒有協議的,按照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相應的債務,若是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虧損的,應該由過錯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