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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必須有證明人簽字嗎

合同訂立 閱讀(2.71W)

贈與合同是一種無償行為,即把自己的財產贈送給別人。我們都知道,一般簽訂合同的時候都需要證明人簽字,那麼贈與合同呢,贈與合同必須有證明人簽字嗎?如果沒有證明人怎麼辦呢?本站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贈與合同必須有證明人簽字嗎

一、贈與合同必須有證明人簽字嗎

不需要。

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二、贈與合同的司法解釋

(一)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出贈財產方為贈與人,接受贈與方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雖然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但贈與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為贈與是無償的,而且贈與人贈與財產或是出於某種報答,或是為了給與資助,所以贈與一方面可以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資助,另一方面也有滿足當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贈與合同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2、贈與合同僅贈與人有義務將其出贈財產給與受贈人,而受贈人並不負擔相對應的任何義務;即使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履行所附條件的行為也不是贈與人履行贈與義務的對價,所以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3、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贈與合同受贈人取得贈與標的物不需要給付任何代價。正因為贈與合同是無償的,受贈人是純受利益的,所以即使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單獨接受贈與,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主張贈與無效。

(二)贈與財產的登記

贈與財產要不要辦理登記手續,應視該贈與財產是否屬於法律規定需要進行登記其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的情形。

法律規定贈與物屬於需要進行登記其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這主要是指贈與不動產的情形。如房屋、車輛等作為贈與物就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合同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當贈與人將需要進行產權登記的贈與物贈與受贈人時,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不得以贈與物已經贈與對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辯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財產辦理有關法律手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與合同必須有證明人簽字嗎?在上文中,小編對該問題進行了回答。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贈與合同可以不需要證明人,沒有證明人的話也就不需要證明人簽字,有證明人的簽字肯定更好一些,而在實際情況中,到底怎麼辦更好,建議大家還是諮詢專業的律師,畢竟每個人的情況是不同的。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