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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 贈與合同是單一法律關係嗎

合同訂立 閱讀(1.06W)

一、贈與合同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贈與合同的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贈與合同是單一法律關係嗎?

1、所贈財物必須是屬於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

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受贈與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與人願意接受贈與,而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則贈與合同不成立。

二、贈與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因此贈與合同具有轉移財產所有權的特徵,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喪失財產所有權,受贈人獲得財產所有權。

2、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單方承擔將財產所有權轉移至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是無償接受贈與人所贈與的財物,並不需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義務,因此贈與合同是單方義務無償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指出“公民之間的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將產權證書交付受贈人,受贈人根據受贈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根據該規定,贈與合同具有其實踐性。

三、贈與合同更傾向於屬於複合民事法律關係

1、人格權、物權、智慧財產權構成的絕對權關係中,一方享有權利,他方負有義務,為單一民事法律關係。

2、債權、親屬權、繼承權構成的相對權關係中,多數情況為當事人互為權利主體,同時互為義務主體,一方在作為他方的權利人之同時,為他方的義務人。為複合民事法律關係。

3、基於贈與合同的特徵,似乎更多的可以理解為是單一法律關係。但本質上還是複合民事法律關係。

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也是單務合同。但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要承擔一定的義務,並以此作為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一個條件,但這一義務對受贈人所產生的負擔是遠遠低於其所獲得的利益的。

一般地,贈與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時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贈與物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從而表現為諾成合同的特點。但公民之間的贈與關係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合同,可以贈與物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這部分合同具有實踐合同的特點。

想要贈與某人某物時,還是要先清楚物品是否滿足贈與的條件,其次就是搞清楚贈與合同是單一法律關係嗎,當時的贈與是出於本人的自願,但也應該簽訂贈與合同,這才符合法律程式,也受法律保護。如果你還有關於贈與合同方面不太瞭解的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