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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法人代表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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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必須法人代表簽字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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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法人代表的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作為公司來說,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和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不因缺公司蓋章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以下內容:“本合同自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且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則僅有法人代表簽字的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據此,合同的生效方式屬於雙方的意思自治範圍,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都屬有效。作為公司來說,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不因缺少法人簽字或公司蓋章而無效。為避免糾紛的出現,公司應該注重合同生效方式的約定。比如,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本合同自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且加蓋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