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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贈與合同必須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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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贈與一般來說是要簽訂贈與合同的,不少人在簽訂了不動產贈與合同後聽說此類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才行,那麼在法律規定中不動產贈與合同必須公證嗎?為了解決大家的疑惑,今天,本站的小編將結合具體的一些新的法規為大家解釋一下該問題:

不動產贈與合同必須公證嗎?

一、根據新規不動產贈與合同在一些情況下可以不公證: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稅手續的公告》中作出新規定:個人以離婚財產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免徵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

這一政策,主要是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對個人無償贈與房產的稅務手續進行了簡化,但並不意味著贈與公證不再重要。

簡單來說,在稅務部門辦理免徵營業稅免稅手續時,可以不用提供贈與公證書等材料,但在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或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交割時,贈與公證書仍然會有需要的。

辦理贈與公證,前期可能會麻煩一些,但能夠免除後續很多麻煩,肯定還是有用的。公證主要有三點作用:排除法律風險、固定證據、預防糾紛。公證機構在受理市民的公證事務時其實也是他們的法律顧問,可以提前審查相關材料,替贈與或受贈人把好法律關,以避免後續雙方因財產問題發生爭議或糾紛。

另外,法定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和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員根據遺贈人生前遺囑接受遺贈獲得房屋遺產,不屬於上述規定中的“贈與”範圍。

二、房產贈與手續如何辦理?

普通來說,房屋贈與手續主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按規則,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方式;

(2)房屋贈與的當事人憑原房屋一切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則交納有關契稅;

(3)辦理公證。依據有關規則規則,房屋贈與必需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一切權轉移登出手續。房屋贈與雙方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卦登出時,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有關稅費的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託付受贈人。這裡的託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出為準。

但是目前一些人為了逃避城市私房買賣限價的規則,或為了偷逃房地產稅費,或是與不契合法律規則的買受人達成買賣,以贈與為名,變相買賣私有房屋,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將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視情節輕重,處以非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不動產贈與合同不一定要經過公證程式,公證並不是該類合同的生效要件,並且根據新規的出臺,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中,一些情況下的贈與甚至無須再提交相關的公證證明書了,但是,為了更好地辦理過戶,出於規避一些糾紛的目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公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