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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須法人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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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須法人簽字嗎

合同必須法人簽字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是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人即法律意義上的人,也就是法律上賦予了他人類享有的部分民事權利和義務。法人是組織,組織必須有人來負責,因此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稱之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如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法人時,合同只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都是可以成立的。因為一個單位的公章、合同章能夠完全代表一個公司,所以一份合同或者是協議,有公司蓋章就足以認定為公司的真實意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是蓋章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