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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1.78W)

一、合同詐騙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詐騙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在於兩者侵犯的法益側重點不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是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而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是行為人的財產權。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是法條競合的關係,特殊法條優先於普通法條,即能適用合同詐騙罪的則適用該條款。

二、《刑法》有關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於合同詐騙與詐騙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判決處理的,不同的涉案情節和造成的後果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司法機關應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來判決處理,並且區分兩種違法行為的相關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