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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38K)

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在經濟詐騙中,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是比較常見的犯罪型別。因為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都會導致受害人的財產發生損失,為此不少人都將兩者混為一談。其實,兩者除了在主觀方面有相同之處外,是有本質區別的。那麼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小編結合有關資料為大家做了一個總結。

一、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從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來看,兩罪的主觀方面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主觀目的是為了取得對受害人財物的永久所有權。但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亦存在著根本區別,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方式不同。集資詐騙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他人資金,而合同詐騙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通過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實施詐騙騙取他人財物。在犯罪物件上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物件是社會公眾資金,而合同詐騙罪則是合同當事人的財務。另外,從犯罪客體方面來看,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而合同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

二、集資詐騙的表現都有哪些?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三、集資詐騙犯罪的危害是什麼?

集資詐騙犯罪行為是以集資的面目擠入合法資金市場的,侵犯的是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因而,集資詐騙罪的物件具有一定的廣泛性。被騙人數的廣泛性,也是集資詐騙罪的重要特點之一。而普通詐騙罪的行為人也可能一次行為詐騙多個被害人。如果行為人以借款為名多次詐騙了眾多受害人,但每次詐騙的卻是特定個人或單位的錢款,即使受騙人數眾多,也不能認定為集資詐騙罪。因此,要認定行為人的行為屬於集資詐騙,必須能夠證實行為人實施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對未實施此行為的詐騙行為,應認定為普通詐騙行為。

由此可見,在主觀方面,集資詐騙和合同詐騙,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是兩者的共同之處。但是在具體犯罪實施方式、犯罪物件及犯罪客體方面,兩者是不同的。集資詐騙的是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手段獲取資金,而合同詐騙是行為人通過簽署虛假合同的方式騙取財物。另外,集資詐騙的犯罪物件要比合同詐騙廣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