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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和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網路詐騙糾紛 閱讀(2.16W)

隨著網際網路的不斷普及,網際網路逐漸融入人們的生活,與人們的生活密不可分。在網際網路不斷興起的同時,也出現了新的詐騙形式——網路詐騙。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網路詐騙和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是什麼?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與網路詐騙有關的法律知識的具體介紹。

網路詐騙和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網路詐騙和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這兩個都不是刑法的罪名,經濟詐騙犯罪跟網路詐騙,實際上就是詐騙罪,網路詐騙只是說明,詐騙方法是通過網路而已,而普通詐騙是採取其他方式。

二、網路詐騙的特徵

網路詐騙犯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藉助計算機,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它與一般的詐騙罪的區別主要在於詐騙方式上。網路詐騙具有以下特徵:

1、行騙面廣。行騙人一般採取廣泛撒網重點培養的方式,只要少數人上鉤就達目的。受害人上鉤後,行騙人便設連環套,層層詐騙。

2、異地行騙。由於網際網路的無邊界的特性,行騙人往往選擇異地“魚兒”行騙,受害人上鉤後一般不會直接到異地去找行騙人。即使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辦理異地的案件週期也較長。這就是行騙人選擇異地行騙的緣故。

3、是行騙人不用直接接觸受害人,帶有極強的隱蔽性。四是得手後毀掉一切網上證據,消失迅速,難尋蹤跡;另闢一套網上虛擬身份和虛假資訊“重操舊業”。

4、網路詐騙的手段各式各樣,這些都巧妙地應用了現代科學技術及專業技術。

5、犯罪工具智慧化。以計算機及網路為作案工具,網路的發展形成了一個與現實世界相互影響又相對獨立的虛擬世界,智慧型的犯罪分子利用網際網路的無地域性進行跨國界、跨地域作案。

三、網路詐騙的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四、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根據上文對網路詐騙相關知識的介紹,想必大家對網路詐騙的內容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網路詐騙和一般詐騙的主要區別是什麼?網路詐騙和普通的詐騙都屬於詐騙行為,它們的區別就是網路詐騙是通過網路為媒介進行詐騙,所以在網路上時也要注意保障自己的資訊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