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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7W)

在資訊通訊技術迅猛發展的當今時代,科技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使得詐騙不斷得以滋生。在生活中我們可見到的詐騙方式五花八門,但不論是哪一型別的詐騙都觸犯了法律規定,需追究其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而不同的詐騙罪既有其共性也有其特性,就如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不可同一而語?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說道說道他們之間的區別,以便於大家瞭解。

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一、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其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一種手段。“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該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經濟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合同”主要是指經濟合同。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發徒工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五種行為:

a、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b、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c、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d、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e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個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區別

集資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均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該犯罪行為不但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後者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和市場秩序,該犯罪行為在侵害他人財產權益的同時,也侵害了經濟合同管理秩序,擾亂的是我國市場經濟秩序。

2、犯罪的物件不同:前者是行為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其侵害的物件是不特定的群體,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特別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綜上所述,雖然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與客體大不相同,但是他們的所得都屬於非法佔有,這些行為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了財產損失,甚至危害了社會的公共安全,一旦發現從嚴處理。在此小編有提醒大家的是,詐騙在生活中防不勝防,凡事多留一個心眼,不貪小便宜很大程度上還是可以避免該類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