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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63W)

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在詐騙犯罪中,根據實際的犯罪行為不同,具體可以分為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等等,這些詐騙犯罪與詐騙罪都是存在一定相似之處,就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來講,大家知道有什麼不同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從本質上看,合同詐騙罪也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其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詐騙罪可以表現為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本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範圍的特殊性。

3、犯罪主體不盡相同。詐騙罪限於自然人主體;本罪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

4、本罪與詐騙罪屬於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

二、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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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224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綜上,在特定場合下實施詐騙行為的,有可能構成的就是比較特殊的詐騙犯罪,而要是合同詐騙罪的話,則一定要搞清楚到底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有什麼區別,這樣才能避免在司法實踐中定錯罪,最終造成冤假錯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