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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通知書是什麼 | 簽訂合同通知書是屬於那種型別的

合同訂立 閱讀(1.39W)

一、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通知書,是屬於哪種型別的呢?

簽訂合同通知書是什麼?簽訂合同通知書是屬於那種型別的?

我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通知書。

二、為什麼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什麼是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四、勞動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綜上所述,我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稱之為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是有法律一句的。為了保障自己本身的利益,建議大家在工作當中能夠簽訂勞動合同哦。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通知書是屬於那種型別的?”的問題整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蒙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