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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所簽訂合同通知書

合同訂立 閱讀(1.75W)

在實際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後都會與勞動者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約定一定的勞動期間,用以約束合同期間內雙方的行為。但是,當用人單位計劃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以怎樣的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呢?下面,本站小編對解除所簽訂合同通知書的相關知識進行了整理,以供大家閱讀參考。

解除所簽訂合同通知書

一、合同到期怎麼辦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2、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簽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3、公司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二、解除合同通知書範本

解除合同通知書

先生/小姐(員工工號 ):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失性解除: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您的勞動合同於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計 元;

2、此種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於 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 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勞動合同解除書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於 年 月 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當勞動合同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中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應通知勞動者時,可採用此文書式樣。提前通知的時間一般為15天至30天為好,目的是根據勞動者的意願和表現,做出用人單位的決定,以便有充足的時間辦理續訂或終止合同的手續。

綜上所述,就是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的關於解除所簽訂合同通知書的相關知識,具體包括合同到期後的情形、實踐中用人單位如何撰寫解除合同通知書,以及勞動者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書》後,如何書寫簽收回執以通知用人單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