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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內未簽訂合同有什麼後果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2.01W)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內未簽訂合同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會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中標人損失的,並應當賠償損失。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十一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專案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千分之十以下罰款。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內未簽訂合同有什麼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