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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內未簽訂合同有什麼後果 |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4.62K)

一、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內未簽訂合同,這樣的情況該怎樣處理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內未簽訂合同有什麼後果?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天未籤合同,如果後來雙方簽了,也就算了,等於雙方把這一頁揭過去了。

2、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天未籤合同如果一直不籤合同,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要求依法處罰,並賠償投標方損失。

二、招標投標方面的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二)《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三)《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八一條規定“招標人不按規定期限確定中標人的,或者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改變中標結果的,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根據情節可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中標人損失的,並應當賠償損失。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專案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後雙方之間就具有了法律關係,相當於把合同的簽訂推遲。如果雙方在30天后簽訂就不會負法律責任,如果一方堅決不願意簽訂,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