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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破產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破產清算 閱讀(2.25W)

一、債權人申請破產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舉證責任由債權人承擔,對債權人而言,僅要求其提出破產申請書和有關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一方面是要證明其自身債權依法存在,其符合申請人的資格;另一方面要證明債務人存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事實。

二、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債權人作為破產申請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債務人破產申請,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 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 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三、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1、債權人必須證明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債務。債權人只有證明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債務,才能說明自己是債務人的債權人。債權人證明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債務,應當說明該債務形成的時間和原因、該債務的性質型別以及該債務的金額大小等。

2、債權人必須證明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的債務已經到期。所謂到期債務,指的是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立即償還的債務。尚未到期或者不需要立即償還的債務,不視為到期債務。如果債務沒有約定或者規定償還期限,則只有當債權人提出清償請求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後,債務人在該合理期限內仍沒有償還的債務,才視為到期債務。

3、債權人必須證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顯然,債權人對到期債務已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而債務人仍未能清償的,可以證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處於連續清償狀態,如一直是按月清償債務本息,債務人停止清償的,該停止清償行為可以視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明。

債權人若是經過核實發現公司確實存在資不抵債的情形,就可以向司法機關如實反映,但是不得申請公司破產,這是由於公司破產的請求,只能由公司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的被委託的主體實施。並且在向司法機關反映時,也需要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