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併購重組的概念是怎麼樣的

經營管理 閱讀(6.56K)

一、併購重組的概念

併購重組的概念是怎麼樣的

資產重組與公司併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資產重組側重資產關係的變化,而併購則側重於股權、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對於公司來說,即使公司的控股權發生了變化,只要不發生資產的注入或剝離,公司所擁有的資產未發生變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發生變化,發生了控股權的轉移。例如,A公司收購了B公司的股權,取得了對B公司的控股地位後,可能用B公司的股權進行抵押融資,或利用B公司進行擔保貸款,而B公司本身並沒有重大資產收購或出售行為,那麼,對A公司而言,其資產進行了重組,而對B公司而言,僅是更換了股東而已,可以稱其被收購了,卻與資產重組無關。

但是,資產重組與併購常常是交互發生的,先收購後重組,或先重組,再併購,再重組在資本運作中也是經常採用的方式。

重組有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之分:

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過收購、兼併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二、併購重組風險:

1、支付風險

企業併購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現金、股票、債券、銀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資金金額,存在很大的融資風險。如購併方選擇現金支付工具,將導致公司現金流的大量減少,企業將要承受巨大的現金壓力,如果一點現金流出現問題,對企業將會是一種災難性的後果。而從被購併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益,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這會影響購併的成功機會,帶來相關的風險。

2、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是指購併者在購併完成後,無法使整個企業集團產生經營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市場份額效應以及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共享互補等效果,甚至整個企業集團還遭受被購併進來的新公司的業績拖累。

3、資訊風

併購的前提是對目標公司有相當的瞭解,併購雙方資訊完全對稱。但這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在實際購併中,因貿然行動而失敗的案例不少。

4、反收購風險

在通常情況下,被收購的公司對收購行為都是持不歡迎和不合作態度的,他們使用的對收購方構成殺傷力的反收購措施有各種各樣的“毒丸”。這些反收購的行動,無疑對收購方構成了相當大的風險。

5、體制風險

體制風險主要體現在:1、企業併購人才缺乏,併購重組的規模和質量受到嚴重製約。2、政府依行政手段對企業併購所採取的大包大攬的方式,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3、被併購企業人員安置因體制政策要求而耗費資力,常給併購者背上沉重的包袱。

6、法律風險

如我國目前的收購規則,要求收購方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的股票後即必須公告並暫停買賣(針對上市公司非發起人而言),以後每遞增2%就要重複該過程(將公告14次之多),持有30%股份後即被要求發出全面收購要約,這套程式造成的收購成本之高,收購風險之大,收購複雜之程度,使得收購幾乎不可能,足以使收購者氣餒,反收購則相應比較輕鬆。

上文就是對併購重組的概念是怎麼樣的的有關回答,一般來說企業要進行併購重組的話,這樣的變更資產的方式是屬於公司的重要事項,是需要像股東公佈的,在進行併購重組的時候也是需要進行停牌的,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企業併購重組的風險,希望在進行併購的時候多加註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