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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歲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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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歲離婚孩子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孩子1歲,歸誰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一般本著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處理,如果孩子較小,隨母親可能性大.如果是兩個子女,一般父母各撫養一個.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
撫養費可以根據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情況相應變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減少。
不能以不要撫養費為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b)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