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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的合同委託分公司執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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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公司的合同委託分公司執行是否合法?

總公司的合同委託分公司執行是否合法

總公司的合同委託分公司執行是不合法的,總公司簽訂的合同,應當由總公司承擔合同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總公司所承擔的合同義務,應當由總公司負責履行,未經合同向對方同意,不能由分公司合履行義務。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排程、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二、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徵?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三、成立分公司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如果籤合同的是總公司,但實際上合同當中的這些事項全部都是由分公司完成的,那對於合作相對方來說,總公司實際上就涉嫌掛羊頭賣狗肉,儘管總公司和分公司是一回事,但是合作相對方看中的就是總公司的實力,所以,總公司做事不能這樣不遵守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