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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中標總公司籤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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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中標總公司籤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中標總公司籤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中標總公司籤合同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中標後,如果由總公司簽訂合同,這樣是違規的,合同無效,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專案。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專案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專案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專案承擔連帶責任。

分公司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領取營業執照了的,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以對外簽訂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就是並不一定需要蓋總公司公章,可以蓋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幫總公司開拓市場,方便總公司的經營,並不是事事都需要過問總公司的,如果分公司連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都沒有,那就不符合總公司設立它的初衷了。

二、中標後簽訂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招標人與中標人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三、設立分公司程式

1、持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授權書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後,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並將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

既然最後是要由總公司來籤合同的,那還不如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有總公司去競標,意思就是分公司中標後,可以由分公司單獨的籤合同,並且分公司要確保自身是可以完成這項專案的。中標方隨意將中標專案再轉讓出去,哪怕是讓總公司完成都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