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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的合同由分公司執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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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公司的合同由分公司執行可以嗎?

總公司的合同由分公司執行可以嗎?

可以,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有的條約簽訂都必須由總公司來決定執行。如果合同對方同意,是可以的。只要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就可以,如果沒有約定就是誰簽定的合同誰去履行。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排程、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財產關係結構上,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於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而子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與總公司財產無關。另外,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二、分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徵?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總公司實際上是分公司的上述機構,所以說總公司簽署的合同,分公司都必須進行執行。但是分公司所簽署的合同必須是要在總公司授權範圍之內,總公司才會進行認同,否則如果是擅自簽訂的相關合同的話,只能有分公司的負責人來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