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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履行總公司的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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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履行總公司的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履行總公司的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履行總公司的合同是不合法的,除非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要在合同裡明確,即對方知道雖然和總公司簽約,但總公司同意分公司收款並負責履行合同義務;

第二,如果合同裡不方便明確,那必須要有總公司給分公司的授權書並讓對方知道。

第三,無論總公司和分公司有什麼樣的約定,一旦合同違約,總公司是法律責任主體,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先用資金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總公司承擔。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徵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三、註冊分公司必須材料清單: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3、公司章程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影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的影印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影印件;

由此可見,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總公司私自把專案交由分公司來完成,如果一旦被客戶知道,客戶是可以追究該公司的違約責任的。畢竟客戶當時看中的就是總公司,而且也是直接和總公司籤的合同,所以總公司在簽完合同之後不能為所欲為的執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