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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抬頭是總公司蓋章是分公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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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抬頭是總公司蓋章是分公司是否合法?

合同抬頭是總公司蓋章是分公司是否合法

合同抬頭是總公司但是由分公司蓋章的這種行為一般情況下是不合法的,因為分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權代表總公司籤合同的,如果抬頭是總公司的話,那麼在尾部也應該直接加蓋總公司的公章。儘管總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體的,但籤合同最好不要這麼隨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簽訂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合同統一文字,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會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買賣合同文字,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2、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公司在買賣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3、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法律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或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援。增加賠償實際損失的舉證難度。

4、確定管轄法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果直接約定有難度,也可以約定:“如發生爭議,雙方均可向各自經營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5、注意用詞嚴謹

例如合同中常見的約定:“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但是一方只簽字沒有蓋章,在法院對方就可能會提出由於合同只簽字沒有蓋章,因此合同還未生效的主張。因此此處應當約定:“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單位蓋章後生效。”

6、簽約物件的主體資格

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複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檢視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證件。因為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7、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

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籤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的、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8、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實踐中如把定金寫成訂金,因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合同開頭和結尾的落款不一致的話會引發各種糾紛,特別是總公司各方面的實力都要比分公司強一些,事實上抬頭是分公司,蓋章是總公司的話也是不太合理的。總之,業務合作的過程當中,就算是出於對總公司的信任,和分公司籤合同也要加蓋分公司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