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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實大股東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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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參與公司註冊以及運營,後期分割公司的運營紅利,一般是以出具資金對的方式進行的。也有一些股東是通過貢獻智慧財產權、專利等方式參與公司運營的,如果股東是通過出具資金來參與運作,那麼股東出資不實的情況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出資不實大股東刑事責任是什麼?下面本站的小編給大家詳細解答一下。

出資不實大股東刑事責任是什麼?

出資不實大股東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出資不實的概念

股東出資不實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註冊資本時,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出資或出資不足,以及在出資後抽逃出資的行為。對股東出資不實行為目前我國公司法理論界很多人採用的是股東瑕疵出資的概念。

所謂瑕疵出資,從字面意義理解,指出資時存在的各種各樣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行為,瑕疵出資的概念在內涵上大於出資不實。事實上有一部分瑕疵出資,股東並不一定要承擔民事責任。例如,某股東在公司設立時,依章程出資50萬元,但因故未能經合法驗資機構驗資,這屬於一種出資瑕疵,但在這種出資瑕疵情況下,該股東並不需要對其他股東、公司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僅需要從驗資程式上予以補正。因此,在探討股東出資不實的法律責任這一問題時,捨棄股東瑕疵出資概念,有助於確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股東的範圍,避免對承責範圍的擴大。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對符合公司設立協議和章程的約定,如實、足額、適當的繳付註冊資本且無抽逃出資行為的股東,稱為如實出資股東。這是不用足額出資股東的概念,一是以如實出資概念與出資不實概念前後呼應,另外因為足額出資可能還存在抽逃出資行為,而如實出資表明出資前和出資後均不存在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行為,筆者力圖以此從概念上做出更準確的界定。

二、股東出資不實的分類

出資不實的基本分類。出資是股東依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協議向公司交付財產的行為,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在實踐中,股東出資不實表現為股東根本未出資、未足額出資及抽逃出資三種情形。至於股東因出資時間、形式或不符合章程、法律規定而出現的股東未正當出資的情形,應根據股東最終對公司是否出資或出資額多少而分別歸為根本未出資和未足額出資二種情形中,不應與上述三種情形並列。因為無論股東如何未適當出資,其結果應可以做出最終認定。而這一最終認定即可確定股東是出資還是未出資,以及出資額是多少。事實上,出資不適當情形,通過程式上的補正,完全可以修正其不適當的形態,而成為完全適當的出資行為,這一觀點與前述瑕疵出資的股東不是承擔法律責任的股東範圍是一致的。

三、股東出資不實的再分類

如上,股東出資不實分為根本未出資、未足額出資、抽逃出資三種情形。而前二種情形可歸結為出資不足,後一種情形可以歸結為抽逃出資。有人依《公司法》第208條、第209條規定,將股東出資不實分為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二大類並不十分科學,因為抽逃出資亦是股東虛假出資的一種方式,屬於以出資後又抽逃的方式,掩蓋其未出資的事實,虛構了其已出資的事實,虛假出資與抽逃出資概念上互有重疊,以此分類並不準確。

出資不足指股東違反《公司法》第23、24、25、26、78、80、187條規定的行為,抽逃出資指股東違反《公司法》第34、93條規定的行為,二者本質均是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股權,是一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法律責任

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過程中,股東對出資主要承擔以下兩種法律責任:

1、違約責任。這就是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股東不按照這個要求繳納出資,或者未能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連帶責任。這就是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之所以規定上述兩種法律責任,主要是由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閉的,應當由股東之間相互負責,共同對公司負責。再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構成比較複雜,不像單純的以貨幣出資,不會發生差額問題,而以實物等出資,則由於評估作價不準確,或者有欺詐行為等多種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實際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狀況,當然出資的股東要首先承擔責任,而其他股東也是有責任的,要承擔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在實際生活中,具體表現為出資的股東如果無力補交其差額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應當補齊這個差額。

股東若沒有按章程約定的義務繳納出資額,應該承擔三種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內部責任 一是向公司補足出資;

二是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是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行使表決權等。 在股東拒絕履行出資義務時,公司得以自身的名義向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二)外部責任 出資不足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實出資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可能因其出資不足,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或者股東在出資後抽出其股本進行逃離的行為。股東出資不實給公司運營造成了巨大的不利影響,一般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因為出資不實構成虛報註冊在資本罪,這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