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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瑕疵股東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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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資瑕疵股東的責任是什麼?

出資瑕疵股東的責任是什麼?

股東出資瑕疵的民事責任可分為兩類:一是有出資瑕疵的股東對公司以及其他股東承擔的民事責任,屬違約責任;二是有出資瑕疵的股東與其他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即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對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害時,股東對公司的債權人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1、出資瑕疵股東應當承擔繼續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股東不按期繳納出資的,必須繼續履行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自己所認繳出資額的義務,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產申請,破產管理人仍然應當要求該股東補足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出資瑕疵股東應當對其他按期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不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已構成違約,無論公司成立與否,都構成對按期足額出資的股東的違約;如果公司已經設立,出資瑕疵股東的行為同時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利。公司章程中應當明確規定瑕疵出資的構成條件、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賠償責任。

二、一般出資瑕疵時的責任

公司的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其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是沒有問題的。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全部財產對債權人承擔責任,股東是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那麼,由於公司欠債,債權人在查明該公司股東出資存在一般瑕疵時,能否直接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也承擔責任呢?這個問題在學術和實踐中均存在爭議。可以確定的是,股東出資瑕疵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債權人的權益。當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時,公司債權人要求出資瑕疵的股東在欠繳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此時的公司債權人對出資瑕疵股東的訴訟,理論上與代位訴訟的原理相一致。

既然公司怠於行使要求股東對履行足額出資的權利,該權利即可由債權人代位行使,股東應在實繳資本與應繳資本的差額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換個角度來說,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其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屬於代位履行責任。

對已經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來說,是否也應當承擔責任呢?根據公司資本充足理論,公司的股東對公司資本不足主觀上存在過錯,故已經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不能履行的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出資瑕疵的責任是民事責任,需要承擔對債權人的責任,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出資瑕疵在一定的程度上會影響到債權人的權益,如果財產不能清償債權,需要出資瑕疵的股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