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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實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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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實其他股東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出資不實的股東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

出資不實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