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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還有訴訟能組織解散清算。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在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因此,公司在還有訴訟的時候,可以組織公司解散。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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