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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公司出現嚴重經營管理困難,經由其他方法都不可以解決時,佔有公司全部股權比例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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