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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併購審批流程有哪些?

經營管理 閱讀(2.51W)

一、海外併購審批流程、發改委審批流程

海外併購審批流程有哪些?

根據2014年5月8日起施行的《境外投資專案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境外投資專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發改委根據不同情況對境外投資專案分別實行核准或備案管理。

(1)備案申請

對屬於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投資主體填寫《境外投資備案表》後,連同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分別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2)核准申請

對屬於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准需提交申請書、《境外投資申請表》、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於我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1、核准專案許可權

中方投資額10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專案,由國家發改委核准。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專案不分限額,由國家發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資額 20 億美元及以上,並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專案,由國家發改委提出稽核意見報國務院核准。敏感國家和地區指未與我國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幹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2、備案專案許可權

除上述需核准的專案外,其它境外投資專案向發改委備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資專案,由國家發改委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境外投資專案,由地方發改委備案。

對於境外投資專案前期工作週期長、所需前期費用規模較大的,如履約保證金、保函手續費、中介服務費等,企業可對專案前期費用申請核准或備案。

3、資訊報告確認

根據《境外投資專案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專案,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改委報送專案資訊報告。國家發改委收到專案資訊報告後,對符合國家境外投資政策的專案,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

資訊報告確認制度是國內企業海外投資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資訊報告國家發改委可以大致瞭解國內有多少企業擬參與境外收購或競標。

以防止發生多家國內企業相關惡性競爭而讓出售方坐享“漁翁之利”。國家發改委對資訊報告的確認,對於國內投資企業將來順利取得國家發改委的正式核准有著重要影響。

二、上市公司境外併購與普通境外併購的區別

按收購主體是否是上市公司為標準,境外併購可簡單地劃分為上市公司境外併購和非上市公司境外併購(普通境外併購)。與普通的境外併購相比,上市公司境外併購除了需要符合發改委、商務部、外管局和國資委等多個部門的常規監管要求外,同時還需要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的資訊披露的要求;若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或者上市公司在整個境外併購交易中採用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則整個審批流程和資訊披露要求相對更加複雜和嚴格。除此之外,兩者在工作方式上亦有所區別,普通的境外併購,從盡職調查到收購協議的談判、簽約,通常由國外中介機構牽頭,國內律師僅負責配合國內審批環節,而在上市公司的境外併購中,整個交易方案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批,境外標的資產的資訊披露是否充分、詳盡,收購協議的條款是否符合特定監管的要求往往成為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審查的重點,因此包括律師、財務顧問在內的境內中介機構在整個交易中需要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本所經辦的諸多案例中,甚至需要由中國律師牽頭負責協調境外中介機構的工作,這就要求中國律師既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又要具有豐富的涉外併購經驗。本文主要圍繞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條件或者採用非公開發行方式的上市公司境外併購涉及的併購路徑、法律問題以及中國律師角色等問題進行討論。

綜上所述,關於海外併購審批流程,我們要注意的是海外併購審批和國內併購審批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一般包括備案申請和核準申請兩個部分,另外,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相關部門一般會在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是否批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