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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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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法律有哪些規定呢?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收回對公司投資或解除股東身份的一種行為,公司股權轉讓可以對外轉讓給外部投資者,也可以轉讓給內部股東。如將股權轉讓給外部投資者,需要取得公司內部股東的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存在優先購買權。股權向外部投資人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需要公司股東放棄同等條件下的有限購買權。股東向股東轉讓股權的,也需要通知其他股東,如其他股東均同意購買,則股東之間按照持股比例受讓轉讓方的股權。如股權在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不同意該股東對外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必須要出資購買該股東轉讓的份額。
股權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即股東將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二是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即公司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