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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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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的一般規定。

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併、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淨資產的價值。

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登出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式才告完成。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然後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內部股權也會使公司的股權有變更,也需要變更公司章程和工商資訊。進行變更可以法人和股東直接到工商局直接辦理,也可以找代理公司進行辦理,不過代理公司需要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