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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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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是常見的一種公司形式,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公司股東之間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根據所佔的股份享受分紅,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規定?股權轉讓應當履行什麼程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一)對內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對外轉讓

1、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沒有約定按法定:

(1)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於1/2)同意。

【注意】股東向股東之內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確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優先購買權(順序:協商——出資比例)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人民法強制轉讓股東股權

1、強制轉讓: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2、轉讓股權的程式: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