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條件是什麼

經營管理 閱讀(3.12W)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條件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條件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條件是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條具體規定了七類情形為股權轉讓行為: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規則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和規則。

(一)對內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對內轉讓遵循自由原則,即無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或者事先需要通知其他股東,即可在公司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對外轉讓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本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應當經過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中有兩種情形推定其他股東同意該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第一,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書之日起滿30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第二,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經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綜上所述,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份是有相關的條件的,如果是轉讓給公司以外的人的需要經過股東板書的同意,而且在進行股份轉讓的時候還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同時也要遵守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才能完成實際的轉讓。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