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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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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式

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程式是什麼?

1、股東繳納出資新《公司法》改原來的法定資本制折中的授權資本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註冊資本的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2、驗資所有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3、設立登記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報送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自執照簽發之日起公司成立。

4、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也稱股單,是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額的法律檔案。

二、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程式如下:

1、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後,股權方可轉讓。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並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應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雙方的轉讓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登出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段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4、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式才告完成。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程式問題的解答。有限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像對於對外股權轉讓來說要簡單很多,因為內部股東不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只需要達成合意即可。有限公司自身的特性決定了它的籌資規模不大,只能依靠內部的股東。更多法律知識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