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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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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法律規定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貨(私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型別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貨。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